(转载)在公共场所活动,手机随手放在一旁;赶着离开办事,忘了锁好车门……类似的习惯你有吗?近日,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快速查处两起盗窃案件。
5月28日晚10时许,绛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赵某某报警称:其手机在某朱砂店内被盗,请求民警帮助。110指挥中心按照就近派警原则,第一时间向古绛派出所发出指令。夜间出警,速度不减,古绛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5月12日上午,赵某某打完电话随手将手机放置在朱砂店的柜台上,之后外出购物,再次返回时发现手机丢失。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当即展开调查,经过分析比对,确定盗窃嫌疑人为王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经调查,案发当日,王某某进入朱砂店,看到柜台上放有一部手机,观察四下无人后顺手盗走,随即进行变卖。目前,绛县公安局已追回被盗手机,并返回给赵某某,同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
5月29日8时许,绛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加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某牙科店门口车内的财物被盗,请求出警。110指挥中心按照就近派警原则向古绛派出所发出指令。小案件,大民生。古绛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通过对讲机反馈到达时间和初步处置结果,完成对警情的受理工作后,立即展开分析研判、走访调查,仅用1小时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张某某。经过调查,案发当日早6时许,张某某路过某牙科店门口时,随手试探性的拉了一下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结果门被拉开,张某某心生贪念,进入车内翻找,将车内存放的1000元现金盗走。目前,绛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绛县公安以民意为导向,重拳出击,严打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对财物的保管,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樊军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