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山西运城诚可佳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谁的责?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新财华摘文内参

(转载)近日接群众举报:运城诚可佳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着长期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群众透漏该公司的负责人是在当地颇具实力的“企业家”,长期和该地方的主管部门打成一片,欺行霸市,更是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对国家的税收财政造成极大的损失。慑于该企业的威胁恐吓,群众多次上访无果,天奈只能求助于本报社,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呼吁全社会重视,让不法企业绳之以法!

来到运城诚可佳木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门卫长达数十分钟的推诿托皮后,该公司办公室一位男性员工出面与我社工作人员交涉,其态度相当蛮横,根本不把笔者放在眼里,其嚣张的称,多次有笔者来采访都无功而返,笔者都是吃饱撑的没事干了云云。正在争执间,一老者过来劝阻,对笔者称老板不在,他们不能担事,劝笔者先走,等老板回来再说。然对老板何时回来以及联系方式只字不提,主打一个一问三不知,无奈记着只能驱车离开。

在运城市区,知情者与笔者汇合并提供了有效的运城诚可佳木业有限公司虚开的票据(有实物票据为证),并对虚开的情况进行了人证、时间、物证的登记,但慑于该企业的淫威,知情者不愿透漏姓名只愿幕后提供证据。

在当今商业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务的重要来源,而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政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时有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商业高度发展有今天,对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危害尽人皆知,然而某些个人或商家企业却无视该行为所致的严重危害与不顾大行其道,害人害己。首先该行为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非法抵扣进项税额或虚报消售额,减少了应激纳的税款,使得国家无法获得应有的财致收入。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也破坏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和严肃性。其次是对市场经济的破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合法经营的企业在与虚开发票的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为虚开发票的企业可以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从而在市场上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扭曲,影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后该行为会对企业自身造成极大的风险,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来说,虽然在短期内可获得一些非法利益,但却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罚款,补缴税款、刑事责任等处罚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无妄之灾——破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理办法》(2023年修订)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1万元的并处5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刑事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里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20243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虚开税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款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5 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3、虚开税款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5 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运城诚可佳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在当地行业内是尽人皆知的,请问当地的相关部门及税收部门就熟视无睹任其逍遥法外吗?是谁给该企业做后盾令其胆大包天逆天而行,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对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决不能任其横行不去。我们拭目以待看其猖獗到何时!

(详见影视资料、图片、增值税发票为准)